【赛事通知】中美协国展2025年10月——12月 征稿详情

2025.11.17

No.1

12月5日截稿

“浩瀚草原 亮丽北疆”美术作品展览 

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聚力打造暖城品牌,助推北疆文化建设。中国美术家协会、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鄂尔多斯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将于2025年12月共同举办“‘浩瀚草原 亮丽北疆’美术作品展览”,提升内蒙古美术工作者艺术创作水平,推动内蒙古美术事业再上新台阶。现将此次展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国美术家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鄂尔多斯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中国文联美术艺术中心

内蒙古美术家协会

鄂尔多斯市美术家协会

鄂尔多斯美术馆

协办单位:国艺同行(北京)集团有限公司

二、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范迪安  

主  任:  健

任:  平、刘国旗、冯世业

长:董从民、吴永光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菲菲、付  瑞、安  明、李  伟、杨  萍、杨  燕、张慧芹、董竟成、简  斌

展览办公室主任:  明

展览办公室副主任:  瑞、杨  燕

展览统筹:毕墨代、马依航、田存波、张喜军

三、评选委员会、监评委员会

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在评委库中抽选专家若干名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展览作品的初评和复评,同时由监评委员会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

四、展览日期:2025年12月

五、展览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美术馆

六、展览规模:本次展览展出作品约220件(其中,全国征稿200件,特邀作品20件,最终以实际评选结果为准)。

七、征集办法

本次展览作品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所有参评作品,由展览评选委员会进行初评、复评,最终确定参展作品。

八、参展要求

(一)作品内容:

投稿作品的艺术形式为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内容围绕打造“北疆文化”品牌为主题,北疆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有内蒙古特质的地域性文化品牌,是内蒙古各族人民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交往交流交融,守望相助、心手相牵,共同建设伟大祖国、共同守卫祖国边疆、共同创造美好生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爱国忠诚奉献为核心理念,以优秀美术作品讲好“北疆文化”故事、唱响“北疆文化”品牌。

(二)作品尺寸:

中国画作品(装裱后)、油画作品(装框后)尺寸最长边不超过180cm,水彩、粉画(装框后)尺寸最长边不超过120cm。本次展品征集,注重以作品质量、创作水平为导向,不必盲目追求尺幅最大化。

(三)投稿要求:

投稿作品应为作者原创作品,不含侵犯他人著作权、境内外专有出版权、肖像权、专利权等以及其他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的内容。严禁使用高仿、代笔、抄袭他人、复制自己的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在中国美协网站进行公告,取消其参展资格。中国美协现已启动评选识别排重系统,与历次展览参展作品进行排查,凡重复的作品一律取消参展资格。

九、评选

(一)初评:自行投稿、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及相关艺委会推荐送评均需提供10寸作品照片1张,一人仅限投稿1张(含合作),多投者(重复投稿者)不予受理。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要求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作品名(与画面相同)、画种、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作品照片截稿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止。照片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中国美协,邮编:100083,收件人:毕墨代,电话:010-59759385,信封注明:“浩瀚草原 亮丽北疆”(画种)。

展览评选委员会对征集投稿作品与推荐送评作品进行分类评选。作品初评结果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

(二)复评: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邮寄原作参加复评(收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原作寄送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正规物流公司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原作背面右下角请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要求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作品名(与画面相同)、画种、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复评落选作品退件。

作品复评结果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

十、相关事项

(一)本次展览中非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作者的入选作品具有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申请会员的积分条件一次(1分)。

(二)主办单位向参展作者颁发入选证书,每位参展作者获赠画册一本。

(三)展览作品征集收藏遵循自愿原则。作品收藏费由收藏单位与拟收藏作品的作者协商确定。收藏单位向作者颁发收藏证书。

(四)参展作品由主办单位编辑出版展览画册或图录。

(五)参展作品在展览结束后退还作者(已确认为收藏作品的除外)。

十一、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和宣传权。

十二、凡投稿作者均视为确认并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和《中国美术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实施细则》。详细信息可登录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www.caanet.org.cn)查看。

No.2

12月10日截稿

初心向远——第九届架上连环画展览

中国精神是一种民族凝聚力的象征,是一种鼓舞人心的力量。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展现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始终坚守初心,继往开来,以中国精神为前行的动力,不断书写中国人民伟大奋斗的历史新篇章,同时引导广大美术工作者围绕国家发展需要,坚持为大众服务、回馈社会,生动展现连环画艺术的现实主义创作理念和与时代同步的风貌神采,中国美术家协会、湖北美术学院决定举办“初心向远——第九届架上连环画展览”。现将本次展览的征稿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湖北美术学院

承办单位:中国文联美术艺术中心、中国美术家协会连环画艺术委员会、湖北美术学院美术馆

二、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范迪安

   任:屈  健、李  晨、周  峰

任:王  平、李  伟、曹  丹

长:李  非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于轶文、王菲菲、杨  萍、张  杰、张  辉、张慧芹、段泽林、贺绚绚、徐文涛

办公室主  任:贺绚绚

办公室副主任:张  杰、徐文涛

展览编辑:杨  雷、郑  慧

三、评选委员会、监评委员会

展览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在评委库中抽选专家若干名组成评选委员会,同时由监评委员会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

四、展览日期:2026年3月

五、展览地点:湖北美术学院美术馆(首展)

六、展览规模:本次展览将展出作品约150套(以实际评选结果数量为准)。

七、作品征集

本次展览采取征稿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展览作品征集。

(一)面向国内公开征集原创作品。每位作者限投稿1件作品参加征集;

(二)艺委会推荐中国美协会员作者提供作品送评、参展;

(三)所有参评作品,由展览评选委员会进行初评、复评,最终确定参展作品。

八、投稿要求

(一)作品内容:应为“第八届全国架上连环画展览”以后创作的新作品。以“初心向远——弘扬中国精神”为主旨,围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构新时代爱国主义精神与改革创新理念为核心,聚焦四大主题:1.1921-1949:展现民族独立与解放的奋斗征程,传承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2.1949-1978:聚焦工业化与科技突破,铭刻艰苦奋斗的集体记忆。3.1978-2012:呈现改革开放浪潮中经济腾飞、民族团结的奋进之路。4.2012至今:展现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科技腾飞与绿色发展的强国新篇。

(二)作品幅数和尺寸:每套作品由6-8张单幅组成,每张单幅作品长边不大于50cm,短边不小于30cm。

(三)作品要突出连环画的文学性和叙事性,坚持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发挥连环画语言特色。画种不限,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素描等均可,要求手绘,体现架上连环画在艺术语言上的开放性以及情境上的文学性、连续性。作品要求有文字脚本,脚本要与画面内容一一对应,语句通顺准确,无错别字。每条脚本字数20-80字。

(四)投稿作品应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代笔、电脑打印、抄袭他人、复制自己的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在中国美协网站进行公告,取消其参展资格。中国美协现已启动评选识别排重系统,与历次展览参展作品进行排查,凡重复的作品一律取消参展资格。

九、评选

(一)初评:投稿作者需提供10寸作品照片1套,一人仅限投稿1套(含合作),多投者(重复投稿者)不予受理。照片背面粘贴《展览报名表》,照片正面不可出现作者信息。作品照片截稿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止,以收件地邮戳为准。照片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中国美协,邮编:100083,收件人:杨雷,办公电话:010-59759687,信封注明:初心向远——第九届架上连环画展览。

作品初评结果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

(二)复评: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邮寄原作参加复评(收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原作不装框,由组委会统一装框。原作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正规物流公司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原作背面右下角请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要求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作品名(与画面相同)、联系电话,并附《展览报名表》。复评需将《展览报名表》以文档形式发到组委会指定邮箱,以便收集文字脚本,展览时由组委会统一制作、装裱。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复评落选作品退件。

作品复评结果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

十、相关事项

(一)本次展览中非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作者的入选作品具有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申请会员的积分条件一次(2分)。

(二)主办单位向参展作者颁发入选证书,每位参展作者获赠画册一本。

(三)展览作品征集收藏遵循自愿原则。作品收藏费由收藏单位与拟收藏作品的作者协商确定。收藏单位向作者颁发收藏证书。

(四)参展作品由主办单位编辑出版展览画册或图录。

(五)参展作品在展览结束后退还作者(已确认为收藏作品的除外)。

十一、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和宣传权。

十二、凡投稿作者均视为确认并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和《中国美术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实施细则》。详细信息可登录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www.caanet.org.cn)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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